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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昨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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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黄帝陵保护区内设置户外广告,不得修建规划外人造景点,昨日《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昨日,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玉明介绍说,黄帝陵景区进行过两次大的整修,但是仍然存在着交通不便、建设无序,山上的功德碑、种植树木凌乱等问题。同时需要对黄帝陵的祭祀进行规范,使得其庄严、肃穆等风格得到充分体现。因此需要做进一步规划更加有效地保护黄帝陵及其周边环境风貌,制止人为破坏,保护黄帝陵景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据悉,《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关于黄帝陵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黄帝陵保护区的范围:北至黄帝陵陵冢以北海拔1021米高地南侧,东至刘家川以东的东山岭岭脊,南至汉代周家洼遗址北,西至老虎尾巴村西。黄帝陵保护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有关文献资料、书法作品等均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黄帝陵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桥山古柏林属于重点保护文物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损毁。

    《管理办法》中规定在黄帝陵保护范围内禁止六种行为,包括损毁、移动文物;挖沙取土、修建坟墓、排放污水、丢弃固体废弃物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无关的建设工程;设置户外广告,修建规划外的人造景点。另外,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风格、色调应当与黄帝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无论是在黄帝陵保护范围内还是在建设控制地带需要开展建设工程或作业均须逐级上报。要求黄帝陵区应当保持宁静、肃穆,不得使用汽笛,不得利用敲鼓鸣钟进行经营活动,限制使用高音喇叭。(记者 吕华 实习生 李蕾)

来源: 大众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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