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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民族和谐”探索

    周 伟 洲

    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国家有统一,也有分裂;各民族之间有友好、和谐的交往,也有相互矛盾、甚至战争。民族之间的和谐、困结和相互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是多民族的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可以将这一民族关系的重要方面概括为中国历史上“民族和谐”。

    当然,任何时代的“民族和谐”都会打上那个时代的烙印,有其特有的内涵、发展规律和特征。比如中国历史上与今天我们社会主义阶段的“民族和谐”就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在阶级社会中,统治民族的民族观及实施的民族政策就必然存在着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因素,故其各民族之间的“和谐”,有着极大的局限性;而后者是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的民族政策是旨在消除民族歧视和压迫,各民族的和谐在本质上与历史上的民族和谐就有区别,民族之间的对抗矛盾与战争大为减少,而是各民族真正在平等的基础上的和平、友好、团结、互助的和谐。

    翻开中国数千年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历史上中国民族最为和谐的时期,大多是在每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王朝建立之前期,即历史上统一的封建王朝的兴盛之时,诸如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清代的“康乾盛世”,等等。正是因为中国历史上民族和谐的存在和发展,才造就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造就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会不断出现民族和谐的局面,而这一民族和谐与中国传统文化又有什么关系?我们认为,中国历史上民族和谐的形成及其特点,有政治、经济和文化诸多方面的影响,但主要还是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族观及指导下的民族政策决定的。中国传统儒家的民族观是历代封建王朝奉行和实施民族政策的主流。从春秋末,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从“仁”的思想出发,不将四夷视为禽兽,而是认为华夏族与四夷只有尊卑之分,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战国时,孟子进一步发展这一思想,认为古圣人舜和周文王,一是“东夷之人”,一为“西夷之人也”,“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从而提出“用夏变夷”的思想 ,即主张用华夏的文化去“变”夷狄,使之也成为华夏。历代的开明君主和政治家就以此作为政治理想之一。为此,他们采取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以达到用夏变夷的目的。

    至汉代,汉武帝提出要“德泽洋溢,施虖方外,延及群生” ,即要广徕四夷,教通四海。西汉刘安撰《淮南子》一书中,更是表现出“夷夏一圈”的进步思想。 五胡十六国时,建立前秦的氐族符坚甚至以华夏族帝王自诩,认为夷狄是“非礼义之邦”,应以“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导以王化之法”。 隋文帝统一全国,以为“缚天之下,皆曰朕臣,虽复荒遐,未识风教,朕之抚育,俱以仁孝为本”。 特别是贞观年间,唐太宗自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 ,被北方各族尊为“天可汗”。

    唐代以后,历代帝王和政治家们大都沿袭前代对四夷的怀柔思想和政策。如明太祖一再申称:“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 明成祖甚至宣称“华夷本一家”,“人性之兽,蛮夷与中国无异”。 清代统治者提出“滿汉一家”,雍正帝甚至发表宏论:“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 民国已降,孙中山先生主张的“五族共和”,则应是历史上中国传统进步的民族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总结,也是历史上中国民族和谐思想的总结。

    正是基于上述儒家传统较为进步的民族思想,故儒家在区分民族的标准上,有独特的见解,即不以语言、习俗、体质、血统等方面的差异来区分民族;而是似“文化”(礼仪)作为标准来区分夷、夏。《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释《春秋》之义,将春秋之世分为三,其笫三“所见之世”,“若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大小若一”;即当太平所见之世时,夷狄与华夏若一,是以夷狄接受华夏文化为前提的。唐代韩愈撰《原道》中对《春秋》的议论,则说得更为透彻:“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可见,儒家是以是否行仁义、知礼义来区分民族;凡是接受华夏文化的则为华夏,血统等因素可以不论。

    这一区分民族的标准和思想一直延续下来。我国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在研究了北朝的历史文化后,得出结论说:“在北朝时代文化较血统尤为重要。凡汉化之人即曰为汉人,胡化之人即曰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再所不论”。 而历代封建社会政治家们采取的以“德”(仁义、礼义等)去化育四夷、用夏变夷、羁縻怀柔等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也即建立在这一区分民族标准的理论之上。

    事实上,历史上中国儒家传统的民族观,在对民族的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对立的观点,即视夷狄为禽兽和将夷狄兼容并包,“内中华而外夷狄”和“用夏变夷”。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又是统一的辩证的,因时间、地点和形势的不同,分别为历代政治家、思想家所采用,有时甚至是交替使用。

    一般说来,当国内处于分裂割据或民族矛盾尖锐之时,当政者往往偏重于视夷狄为禽兽,强调“戎狄荒服”,“夷不乱华”,主张对他们刑之以威,加以排斥或武力镇压。然而,当国内处于统一或民族矛盾相对缓和的时期,则更多地是采用儒家兼容并包和用夏变夷之策,怀柔羁縻四夷。历代名君贤相莫不奉此为圭臬,并以之作为品评、臧否帝王、贤臣的标准之一。因此这种思想和与之相应的民族政策成为历史上中国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主流,左右了中国二千余年,成为历史上中国民族和谐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关于历代统治民族(包括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执行的儒家传统民族观指导下民族政策,也是逐渐发展和完善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往往根据不同的民族对象、居地的远近、亲疏关系等,而采取不同的办法与措施。诸如敕封四夷各级首领,定期准允四夷“朝贡”、“朝献”,给四夷以大量赏赐,与四夷“和亲”,让四夷子弟入待、宿卫、质子、入太学等,来安抚、怀柔被统治的各族。又以郡县、道、属囯、护军、都护、羁縻府州、土司制等一套地方制度来管理被统治的各族,使他们不同程度地享有自治的权利;用赏赐、敕封、布施、协饷等方式去资助、笼络被统治各族。这一切在客观上有利于四夷经济发展及各族和谐相处。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对中国各民族的统一和发展,对各民族的凝聚、民族和谐,均起了巨大的作用。这也就是中国几千年来,虽几经反复,至今仍能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谐的多民族统一的大囯屹立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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