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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的禮義與教化

    鄭志明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教授

    從祖先崇拜到孝道倫理,是先民們長期生活經驗下累積的生存智慧,再經由儒家來發揚光大,在清明祭祀中彰顯生命本質的價值實現,祖先與子孫是聯結在永無止境的生與死上,子孫的生生不息是必然的,祖先的滅滅不絕也是必然的,生與死是權利也是義務,要善盡其生也要善盡其死。父母傳承子女的生,子女送終父母的亡,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是符合天地之道,同時善盡人倫之理。清明祭祀儀式主要的目的,在於協助人們跨越出生死兩界進行永恆性聯結,雖然祖先一代接著一代的消逝,但是在天的祖靈卻能永續地庇蔭後代子孫。同樣地,子孫一代接一代的誕生,以祭祀來緬懷與感念祖先,雙方有著精神性的生命聯結,經由禮儀傳遞共有的生死信念。

    關鍵字:清明祭祀、禮制、習俗、禮義、教化、生死信仰

    一、清明祭祀的禮制與習俗

    「清明祭祀」早已成為人們社會活動中的禮制與習俗,禮制是指為了國家整體運轉而制定的社會規範,是按照一定的規則程式展開的具體生活實踐,有相當明確規定的內容與形式,制定了必須遵守的制度性儀式節文,帶有著強烈教化的責任,如《左傳‧隱公十一年》曰:「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習俗則是指人們自發性傳承下來的風尚習俗,是以代代相傳的生活慣例,發展成集體性的行為規範,是根據地方的生態環境各自發展出固定化的儀式。禮制與習俗是兩種不同的禮儀系統,禮制是由上往下的制度規範,習俗是由下往上的生活慣例,但是到了後代禮制與習俗幾乎是相互滲透混雜在一起,禮制一般是根據習俗來加以因襲與加工改造,原本就具有著習俗的某些文化形式與內容。同樣地國家禮制的規定,也會主導或支配民間習俗的發展面向,甚至依據禮制來規範實際的生活習俗。

    「禮」與「俗」的關係,可以分也可以合,在先秦的典籍中相當重視「禮」與「俗」的分合問題,一方面尊重二者之分,一方面也贊同二者之合。就「分」來說,是肯定雙方的差異性,如《禮記‧曲禮》曰:「君子行禮,不求變俗。」這是國家禮制對民間習俗的尊重,認同二者可以各行其是,同時並存。國家雖然要大力地推動禮制,但是也要尊重各地早已成型的習俗,不必要求變俗,如《禮記‧王制》曰: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

    因地域性的環境差異而導致「異制」與「異俗」等現象,各地可以保存其原有的民俗民風,為政者雖然要推動禮制,但是不必改易早已存在的習俗,甚至如《禮記‧曲禮上》:「入國而問俗。」關懷與配合各國特有的風俗習慣,重視各地方的民俗風情 。

    就「合」來說,禮制與習俗是可以相互吸收與相互結合,形成一體化的禮俗形態,在國家的禮制中也包含了地方的習俗,如《周禮‧天官》曰: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法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罰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眾。

    以上八則治都的方法,以第六則敘述了馭民的禮俗課題,是將「禮」與「俗」並列在一起,顯示禮制與習俗不是對立的兩套系統,對廣大的民眾來說,二者的作用是一致的,都是社會生活下的行為規範,當禮制具體實踐既久,也必然混而成俗,轉而為習俗的一部分。這種現象在清明祭祀儀式中更為明顯,人們常將官方的祭祀禮儀轉而為生活性的習俗,久而久之,禮制與習俗已難以分開為二,在清明祭祀活動中繼承了禮制的基本規劃,但也可以不斷地加入各地的習俗,自成一格,在時空的演化過程中,「禮」與「俗」成為一種相互吸收與結合的運動形式 。

    官方的禮制與民眾的習俗原本是二套不同的社會運作模式,是存在著社會階層差異性的生活形態。禮制是體現統治階層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以及實現其價值取向與文化心理,強化社會管理的等級差異與教化作用。禮制是按照封建秩序的社會建構,發展出系統化與制度化的禮儀形式,習俗則是按照廣大人民的習慣變革不斷地現實化與世俗化,是不同於統治階層的社會地位與生存方式,是以集體性約定俗成的方式來發展。可是禮制與習俗之間並不是平行的發展,二者之間是有著相互衍化的互動關係,二者盡管存在著階級的分野與等級的界限,卻有著相同的生存環境與生活習慣,是在社會的統一體中,有著共同的時代背景,面對著同一的經濟與歷史發展階段,為二者的生活形態的相互聯結,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即禮制與習俗在各自的體系中有著不少相互共通的特性,尤其是在清明祭祀活動中,基於養生送死的共同宗教理念下,在祖先崇拜與鬼魂崇拜的儀式引導下,禮與俗的相互結合,成為必然的發展趨勢。

    二、清明祭祀的禮儀功能

    統治階層與廣大民眾實際上是有著共同的民族特性,官方的宗法制度與宗族組織,同樣地也是民眾社會組織的運作模式,重視血緣性的宗族與家族結構,以喪葬的祭祀儀式來維繫家族綿延不絕的永存責任。清明祭祀的生命禮儀不是針對個人而設計的,是用來強化家族的組織與凝聚親情的維繫,經由慎終追遠的清明祭祀儀式來延續生命薪盡火傳的作用,追求的是代代之間生生不息的家族傳承。禮制與習俗在追求家族傳承的功能上是一致的,後代的清明祭祀禮制實際上是延續著原始社會的習俗而來,二者原本就存在著相互傳承的延續關係,禮制中仍保留著不少源自於原始社會的清明祭祀習俗,是從簡陋的形式逐漸擴充與完備,彼此間有著一貫沿襲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建立在對生老病死的生命關懷,是王公貴人與廣大民眾不可分割的共同情感,重點在於維護家族生命的永續傳承,建立起安定社會秩序的規範制度,進而安頓有關生命終極歸宿的問題。

    清明祭祀除了與家族制度有關外,也與當時人們的宗教信仰息息相關,不僅追求有形生命的社會存在,更重視無形靈魂的精神感通,期求經由對亡者的祭祀能上順於祖先與鬼神,契應天理人情來滿足陰陽的和諧秩序。這是人們面對生老病死等生命現象時發展出精神性的寄託與歸宿,是配合原始宗教的信仰觀念而來的儀式活動,是以祀祖祭神的宗教儀式為基礎發展而成的習俗與禮制,是延續了祖先崇拜與天命信仰,認為家族的血緣紐帶是直接相應天地鬼神的靈性聯結,可以從清明祭祀儀式來完成報本反始的宗教目的,將禮儀視為與天地鬼神溝通的主要媒介,如《禮記‧禮運》曰:「夫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祭。」又曰:「夫禮,必本於大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列而為鬼神。」清明祭祀從俗到禮,都是來自於天地鬼神的信仰心理,以儀式的操作,來達到與天地的自然和諧,與鬼神的超自然互補,又如《禮記‧樂記》亦曰:「夫禮樂之極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陰陽而通乎鬼神。」清明祭祀的生命禮儀,是將人提昇到與天地鬼神並存的終極境界,追求人倫間的精神和諧。

    清明祭祀有時間性的差異,也有空間性的差異,同一個時代不同的地區與族群其清明祭祀禮俗也多不盡相同,各自有其文化的選擇與調適,每個地區與族群都可以擁有約定俗成的清明祭祀禮俗。近年來社會族群的劃分更為多元,也可以因宗教信仰的差異,各自發展出不同宗教信仰的清明祭祀文化。在現代同一社會背景下,清明祭祀禮俗卻是多樣並立。清明祭祀文化整體來說,是存在著「合中有分」與「分中有合」等現象,所謂「合中有分」,就整體來說同一時間與空間的清明祭祀禮俗有著共同因襲與傳承的文化內涵,有著大體相似的共同屬性與實踐模式,但是小眾文化的區隔,可以存在著許多個別形態的差異,形成百家爭鳴與多元分立的現象,清明祭祀禮俗可以五花八門。所謂「分中有合」,是指清明祭祀形態的多樣化,不是彼此間的相互對立,可以在並行不悖下相互交叉與整合成更大的整體,彼此在吸收與涵化下逐步趨向於統一。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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