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明感恩是感恩历史发展的结果
提倡文明感恩,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古人用的感恩的同义词有报恩、谢恩、报功、报德等,使用最多的是“报”字。比如,大约形成于春秋末期至汉初的儒家经典《礼记》,收录了一些有关感恩的思想材料。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知道古代感恩文明化发展的大概情况。
将感恩活动和礼仪相联系,再将礼仪活动提升到人类文明的高度,从而间接将感恩和文明相联系,是感恩文明化的第一个表现。《礼记•乐记》也记载:“礼也者,报也。”报本反始,是礼仪的基本功能;而报本反始又正是感恩活动的实质所在。 古人将感恩和礼仪相联系,肯定“礼尚往来” 的礼仪主要以“报”为核心的感恩为主,是感恩活动自觉的表现,也可以看成是我国古代感恩观从礼仪观中突显或独立出来的标志。
在中国文明史上,礼仪是发展到殷末周初时才产生的文明成就;到春秋末年,以孔子为代表,形成了以人学为基础的全新礼仪观。根据他们看,符合礼仪就是人有文明修养(“文”)的表现,没有礼仪修养的人只能称为野蛮(“野”)人。礼作为文明内容之一,就这样被人们有意识地看成人和动物的区别所在,将礼仪提升到人性内涵的高度来思考其意义。表现在外的具体礼仪制度、人们内在的礼仪修养(认识、情感、自觉性等)、人性中的德性基础,被看成礼仪的内在基本结构,组合在一起,才构成礼仪文化的完整面貌,这就是礼仪文明的主要意义。
在儒家看来,感恩属于“仁”的内涵之一。何以为证?《礼记•檀弓上》:“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可见,礼乐所表示的情感,就是仁。而感恩情感作为礼仪活动中的情感基础之一,当然也是“仁”范畴的内涵之一。在孔子那里,“仁”概念的一个意义是爱人。《礼记》则总结说,“义”是“仁之节”,“礼”是“义之实”。感恩情感的适宜、节度,便是义,表现为言语行为规范,便是礼。所以,感恩包含了感恩情感、感恩伦理、感恩礼仪在内;本着感恩情感,符合感恩伦理,实施感恩礼仪,就是感恩活动,也可以说就是文明礼仪活动。
感恩文明化,一个重要表现是对感恩进行理性认识,越来越有成效。
在原始社会的礼尚往来关系中,生前“有功德于民”,是获得人们尊崇祭祀的条件。黄帝因为创造文明有功,享有人文初祖地位,便受到人们长期祭祀。在政治制度上,《尚书•周书•武成》已有“崇德报功”之说,孔安国解释其意是“有德尊以爵,有功报以禄” 。确实,周朝制度,天子巡狩,诸侯“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 。这种制度包含了周天子对贤明诸侯的感恩情感在内。到汉代,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臣下对君王的报恩观念盛行起来,所谓“虽日有益,月有功,犹未足以称职而报恩也” 。东汉学者王充总结说:“缘生人有功得赏,鬼神有功亦祀之。山出云雨润万物,……社稷,报生万物之功,社报万物,稷报五谷。” 在古人看来,凡有功于人类社会文明历史进步的,不论是君王还是诸侯、大臣,不论是自然物如天地日月、山川草木,还是历史人物,都应获得后人的报恩或感恩;祭祀正是报恩或感恩的具体形式。
如此,感恩对象不再限定为上帝、鬼神,而是在理性认识基础上锁定为“有功德于民”的人或物;感恩方式不再是对感恩对象的盲目崇拜,而更多的是像东汉王充《论衡•祭意》说的“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上。这说明,人们对于感恩对象的认识更加理性,而对于感恩对象的感恩也越来越人文化,越来越符合文明的要求;而这是和整个中华文明史的进步相适应的。
古人已经注意到,感恩活动也可以在逻辑上划分为几个阶段。《礼记》提出“不忘本”和“报本”,北宋大儒张载又在其中增加了一个阶段,即“推本” 。《礼记•礼器》记载:“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出者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反本修古,就是饮水思源,怀念前贤的恩德,缅怀对方的业绩,是“不忘本”;见贤思齐,推己及人,就像施恩于他人、造福后世的前贤那样向他人施与恩德,让世界充满爱,这是“推本”;本此以对待他人,实施礼仪活动纪念对方,学习发扬对方的优良品德,推动文明历史进步,是“报本”。
像不忘本、推本、报本等对感恩活动环节的这些分析,让人对感恩活动的认识更加清晰、细密,当然是古代我国感恩观在理性认识支持下得到发展的表现。
感恩文明化的第三个表现是,感恩原则不断理性化、人文化。在个人修养活动过程中,孔子提出的“仁者爱人”命题,要求人们恰当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落实到感恩问题上,孔子具体提出了两个原则:“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后人对孔子提出的感恩原则进行不断诠释,就体现了感恩观的理性化、人文化发展方向。
《礼记•表记》记载:“子曰:以德报怨,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诗》曰:‘无言不仇,无德不报。’《大甲》曰:‘民非后,无能胥以宁;后非民,无以辟四方。’子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 孔子在这里解释朴素的直报原则,均有其相应的社会效果。以怨报怨有惩戒施怨者的作用,是典型的朴素的直报原则的实施;以德报怨则是“爱身以息怨” ,但也有教化他人的功效;而以怨报德则应完全否定。由此看来,孔子是反对以怨报德,肯定以德报怨和以怨报怨的。这一态度,也符合《论语》里孔子对于直报原则的论述。
爱人思想落实到现实具体的伦理情境中,落实到他人对我有恩,我如何爱此人的问题上。回答就是感恩。感恩也包括对于怨应如何报答的问题在内;换言之,于我有怨的人应该如何爱、如何感恩呢?
根据孔子提出的直报原则,如果具体情境变化了,他人对我有仇,则爱人的表现,便是“直”;而后人对“直”的理解,又表现为一个过程。《礼记•曲礼上》记载:“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这里反映的应是西周以来朴素的报仇观念。在另一处,也记载子夏向孔子请教如何报仇,孔子回答: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共处国。这一记载很可能不是孔子所言,或许有孔门弟子假托孔子以自显,甚至有可能是汉儒假托以立论,也未可知。因为这种报怨方式,很符合以孝治天下的汉代的侠士作风。不管真实情况如何,我们至少可以将这一记载看成春秋时期甚至战国时期儒家对孔子“直报”原则这一思想的具体化思考。
据此,直的一个方面的意思就是:有仇报仇,有恩报恩。
南宋大儒朱熹开始有意识地将“直报”原则解释为当报则报,不当报则止。意义是多重的:第一,扩大了“直报”原则的解释空间。意味着,不共戴天也可;化解仇恨,忘怨不报也可。第二,这一解释,还巩固了感恩原则的基础——不再只是建立在人际关系互相平等交易的市场原则上,而是更建立在人性修养的基础上。没有应有的人性修养,无论报恩还是报怨,都缺乏必要的前提条件,缺乏实现报恩或报怨的应有认识、方法和能力。第三,还提升了感恩原则实践中感恩主体的理想人格境界——从一般的人,从感恩者和施与人相等的人格境界,提升到这样一个新的境界:在此境界里,感恩者有力图超越对方人格境界的认识和动机,事实上可以形成超越对方人格境界的态势,将来也极有可能达到超越对方人格境界的高度。
朱熹诠释的直接结果是,朴素的直报原则,上升成为人文的、理性的直报原则;这一提升,使包含了复杂内容的“爱人”思想,通过引入具体伦理情境分析,而突显了其中感恩这一主题的意义。古代儒家的感恩观,由此而包含了更文明的内涵,从而完全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