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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老子哲学的主轴

    二、人与社会:抑上举下公正和谐基础上的生存观

    1、历史相对论:老子关于人类社会生存理想的哲学基础

    老子是我国古代朴素辩证法的重要奠基人,他的辩证哲学体系是以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所具有的变化运动本质以及由此带来的存在的相对性和暂时性的认定为基础的。老子是这样揭示事物存在的相对性的,他写道: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

    当老子的相对论观念一旦进入社会领域,他便理所当然的否定有永恒存在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永恒性。

    基于历史相对论观念的主宰,老子便能够既扎根于历史传统而又不曾为传统所溺陷;既立足于现实社会,又不为现实所捆绑。这就必然的使他获得了对传统和现实进行批判与反思的无穷能量和充分自由。故《道德经》才能以摇撼宇内掀翻今古的力度的话语写道: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十八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十九章)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三十八章)

    自殷商时代起经过周王朝的长期统治,在尊尊亲亲宗族血缘纽带基础上所营建起来的以三纲五常为内核的道德体系,统统在老子道德批判之剑的锋剡下消解了,为先秦思想家所精心包装起来令人顶礼膜拜的先王圣君偶像坍塌了,王道盛世亮丽的光环暗淡了。因此应该公允的看到,老子所作出的社会道德批判其所具有的颠覆性意义是不容置疑和不应低估的。老子之所以对传统和现实作出颠覆性的批判,恰恰是顺应自然的体现,恰恰是天人合一天人同一性的自然的展现。这是因为在老子看来,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先王圣贤之链联结起来所映照出的社会道德系列,实际上即是一个善恶倒置美丑错位的非道德世界。不对它进行颠覆,不戳穿它的为统治者的统治和利益服务的真实本质,老子的关于社会和谐理想便失去了建构的基础。不将这一被长期颠倒了的世界再颠倒过来,老子的合乎自然合乎人性的社会生存理想便无法实现。由此可见,老子的顺乎自然的自然主义哲学不仅包括着对自然的改造,同时也包纳着对社会的批判与改造。

    2、关于社会公正人道理想

    老子生活在周代由领主制(“井田”)向地主租赁制转换的春秋战国时期。这一转换的具体经济内容即是力役(劳动)地租向实物地租转化。它以《左传》所记载的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初税亩”为起点,之后各诸候王国也或迟或速的完成了这一“履亩而税”的历史转换。

    正如历史所表明了的那样,这一历史变革强有力的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物税收剥削方式对农民的剥削不断向着愈加严酷的地步发展,由此便导致了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以及随之而来的流民群的出现和盗贼的蜂起。老子准确的揭示了这一社会矛盾的本质及其产生的根源,他写道: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

    统治者是怎样对待这种尖锐化的社会矛盾以及用怎样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社会矛盾的呢?它们不是从抑制地主阶级剥削的残酷性上着手,不是从缓解贫富两极分化的剧烈性严峻性上着手,而是乞灵于镇压与杀戮,乞灵于严刑峻法,而是祭起传统的大棒和胡萝卜作为统治的手段。正以韩非子在《二柄篇》中所说:“二柄者,刑德也。何谓邢德?曰刹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统治者却以为使用弃本逐末之策是平息社会矛盾的灵丹妙药。为此老子向统治集团作出了尖锐抨击和严厉警告: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章,盗贼多有。”(五十七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七十四章)

    老子认为欲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惟一正确的道路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分配公正,这即是: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七十七章)

    需要指明的是老子的社会公正理想,不可以理解为是对社会私有制的消灭,当然他也更非乌托邦社会主义。他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的性质,只是对社会严重的两极分化进行“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具有公正意义的平衡。这种平衡是符合于自然的平衡,因之也是符合人道人性的平衡,这即是天之道与人之道的和谐统一。

    3、关于和平社会理想

    早在夏商周三代,就不断发生同周边民族以及部族之间的战争,因之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定公十三年》)的记述。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周王朝中央统治衰落,在它册封下的诸候王国之间便展开了相互争夺霸权的战争。故春秋战国的历史便是一部在战争硝烟笼罩下的历史。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正是在“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野以战,杀人盈野。”(孟子语)的血泊中登上历史的坛台的。

    老子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杰出的和平主义者和反战弭兵思想家。他屹立在和平大堤被战争洪流冲击下的决口处,强烈的反战和平意识使他对战争发出了遣责的正义强音: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三十章)

    “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四十六章)

    他渴望背离天道的战火熄灭,让和平回归,让在原野奔突嘶鸣的战马回归到农夫的马厩为庄稼生产粪肥。

    作为和平主义反战思想家,他的思想的触角已深入到关于反对战争武器的研制层面上来,他明确的指出了:“佳兵者(按:指精良的兵器)不详之器。”(三十一章)他进而指出并警告诸候及其辅佐者们,应该放弃谋略以精良武器和强大军力的追求去获取天下霸权。他说: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三十章)

    “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三十一章)

    老子还剖析了春秋战国诸候称霸及其欲取得天下发动战争的心理根源,他揭示道: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四十六章)

    老子不仅是我国历史上产生的最早的和平主义者和反战思想家,而且也是在两千多年前向人类传递出和平社会理想传递出和平弭兵理想的伟大人道主义者。他的理想对于全人类来说,都是一份最可富贵的精神遗产,它所具有的不灭的光辉将永远的照耀着人类的未来。

    4、小国寡民社会理想

    老子思想中的小国与寡民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他的小国概念和小国理想产生同他的和平主义有着直接的联系。所谓“春秋无义战”,战国同样也无义战。如果说春秋时期诸候王国之间的战争,基本上还停留在攻城掠地而不灭国阶段的话,到了战国时代灭国已成为了战争的基本目的和基本特点。由于战国时代兼并战争的激烈进行,使周天子原来册封的一百左右的诸候王国急剧的减少了。老子由此预见到了当兼并战争打到最后,将必然出现一国独霸的天下大一统结局,而统御这一结局的最高统治者也必将是为韩非子所预言的“新帝”出台。

    恰恰是在对这一历史趋势以及对将产生的专制独裁一统天下的最高统治者存在的历史价值判断上,老子同儒墨两家便有着根本性的分岐。尽管儒墨两家都非难战争,但自我矛盾的是他们都不反对历史上的以及未来的以战争手段登上王位的统治者,都不否定以这样的手段和方式登上中国统治宝座的统治的合理性、合法性。因此,对未来的一统天下的最高统治者出现的期望和拥戴,既是孔子“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墨子“一同天下之义”的逻辑延伸逻辑归宿,同时也是儒墨对未来历史的呼唤。

    老子对通过兼并战争试图取得一统天下的统治者发出了严正的警告: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

    “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三十一章)

    同他反对一统天下的统治者的出现的政治理念相一致的是,他认为天下大小诸候王国都具有独立存在的不可剥夺的尊严和权利,故他这样写道: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以人。”(三十六章)

    老子从和平主义的立场出发,在诸候王国国际关系上主张大国应尊重小国,不应该也不允许“强凌弱”、“众暴寡”。大国应本着“大国以下小国”、“大国者下流”(六十一章)这样的精神理念作为对待和处理国与国、诸候与诸候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也可以说是老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已提出的关于国际关系的和平大宪章。

    老子寡民思想产生于以“井田制”为基础的西周封闭性社会结构的打破,租佃制和私有工商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交通的进步、人口的增长和社会财富的膨胀等等变化,使原生道德及其支配下的人际关系被动摇了,老子寡民社会理想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为老子所揭示的现实社会面貌是: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十二章)

    关于怎样才能将由于社会的变化给原始生态下的道德带来负面的将就消除,老子是以遏止人们对财富的非自然性的反人道的贪欲作为治疗的根本的,故他提出: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三章)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

    老子更指出了统治者对社会道德的重构所应担当的责任,他要求统治者做到: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

    “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九章)

    对于我国农业社会的历史存在而言,这正是维持社会得以良性运转的深刻的真理,对于历史的现实统治者来说,它所具有的警示价值将是永存的。

    老子将小国与寡民两个概念两种理想整合在一起,这即构成了一幅“复归于朴”的社会现实图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美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这即是一幅各种相互矛盾着的社会利益集团最终走进了大协和的家园图。

    5、关于意识自在性社会理想

    老子并非是意识形态虚无主义者,他之所以要对千百年来形成的占社会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颠覆,最终目的在于使作为被统治者的广大百姓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牢笼中解放出来,使黎民百姓能够重新回到他们曾经拥有的以原始生态意识形态为主宰的思想自由状态中去。老子深刻的认识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仅是麻醉毒害被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而且同时也是同真、善、美相背离的,老子在揭穿它的虚伪本质时写道: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

    老子认为只有原生态下的意识形态才具有着真、善、美的自然的人性的本质及特点,他写道:

    “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册,善闭不用关键而不可开,善无绳约而不可解。”(二十七章)

    然而,怎样才能使黎民百姓重新回归属于他们的原生态意识形态中去?老子所指出的途径是:“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

    其一是:“非以明民”。

    这就需要废止统治阶级向黎民百姓所进行的意识形态的灌输与教化。原因在于被统治者对统治阶级所灌输与教化的意识形态愈“明”,其背离原生自由态意识形态便愈远,受其欺骗麻醉毒害的程度便愈深。正因为是这样,故才需要被统治者人民的“绝仁弃义”“绝圣弃知”。

    另一是:“将以愚之。”

    不幸的是,历史上它竟被等同于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之。”愚民哲学。这就大错而特错了,这实是历史的误会。老子的“将以愚之”是指当统治者的意识形态灌输一旦废止了后,回归于原自由态意识形态的道路便被打开,而作为原生自由态意识形态及其自在性的本质便得到恢复。这就是形愚而实明,故可以一个大写的加引号的“愚”字作结。老子对他所理想的回归于原生自由态意识形态后的状态,作出了如此包含激情的描述,他写道: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淡兮其若海,寥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二十章)

    “沌沌”“昏昏”“闷闷”“淡兮”“寥兮”,既“顽”且“鄙”。这就是“复归于朴”的原生自由态自在性的意识形态,亦即是“愚”的意识形态,“我愚人之心也哉!”――老子的心已融入于这一原生态意识形态之中,在这种意识形态中,他的心同黎民百姓的心在一起跳动!正是这一意识形态,老子才认为它具有着如在母胎中待分娩的婴儿那样纯净,那样饱含生命的欢愉,那样充满无限的生命力。因此,此时的老子已深深的浸沉于其中融化于其中了!

    “荒兮其未央哉!……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

    6、无为和无不为:社会理想建构实践方式

    老子哲学中“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既是老子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实践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他的理想社会构建实践的基石。

    在老子哲学体系中无为和无不为是人类生存实践的两种基本形式和基本指向。人类生存实践表现为同自然之间的关系外,同时还表现为同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人类同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正象同自然之间的关系一样,也存在着绝对性同一性实践关系形式和绝对性的矛盾关系形式。

    其一,绝对性同一关系:

    人类文明的发展使人类被置身于一定性质的社会中生活。这个社会就成为同人类相对立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决定着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人们的生存的性质与生存的方式,同时也决定着思维的方式和精神生产的方式及其性质。人类同社会之间所具有的绝对同一关系,正在这里被产生出来。

    其二,绝对性矛盾关系

    另一方面社会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它是人类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历史实践的产物。因之,正象人类不曾是自然的奴隶一样,在对待社会存在上,人类要不断的持续的推进着历史的进步和文明的提升,这就必然要对社会存在作出这样或那样的或大或小的或迟或速的变革改良与修正。这就意味着并且也是在实质上同现存社会发生绝对性的矛盾和碰撞,从而导致了人类同为它所创造出的社会之间绝对性矛盾关系的出现。此种矛盾的基本内容如:或表现为社会制度、社会体制对历史进步的阻遏,或表现为两极分化引发的社会冲突,或表现为受制约的和不受制约的权力的腐败导致的政治统治集团的坠落与腐烂,如此等等。

    在此需要认识并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老子的“无为”,是人类同自然同社会在同一性形式下的实践范畴和实践方式。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方式,它所标志的乃是人类同社会之间同一性关系相联系的实践;老子的“无不为”,是人类同自然同社会在矛盾形式下的实践范畴和实践方式,它所标志的便是人类同社会之间的矛盾性关系相联系的实践。不言而喻,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应是怎样来将人类同社会之间的以上两种关系形式结合在一起,统一在一起。老子正是在洞察了人类同社会之间的关系本质的基础上,将人类社会性实践的两种形式统一了起来的伟大先哲,故他写道: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全真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

    由于这种统一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他着重指出并且强调这种统一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价值,他写道: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经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候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三十九章)

    在人类同社会之间的关系上,他是将同一性关系置放在主宰矛盾性关系的地位的。故他这样说: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胡,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二章)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一无为(即‘无为而无不为’),则民无不治。”(三章)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无为和无不为两种实践方式统一观,是老子自然观和社会观的基础与核心,是老子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支柱和灵魂。应该承认,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思想曾经给予中国的历史和中国历史实践以有益的和深刻的影响。然而我们更应该充分的认识到的是: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思想所内在的深刻的人类关怀和自然关怀的双重本质,充分的认识到这一思想本质对于人类当代以及未来的发展所具有的不灭的真理价值,及其对于人类具有的永恒的启示性与警示性意义。

    作者简介:

    佘树声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韩金科 西安佛教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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