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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永:感恩意识要在全社会普及

西部网讯 作为庚寅(2010)年清明公祭黄帝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西北大学承办的“清明·感恩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4月3日在西安隆重举行。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陕西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正永发表讲话。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清明祭祖学术研讨会今天开幕了,这个研讨会是陕西省清明公祭黄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面向时代、面向未来,发掘中国历史文化优秀内涵,发扬华夏文明传统精神,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家园。在此我谨代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对“清明•感恩与社会和谐”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前来参加研讨会的各位学者表示欢迎!

今年研讨会的主题,是去年研讨会主题的深化和继续,为什么要持续开展对感恩主题的探讨,这是因为丰富的黄帝文化和清明祭祀中的感恩内涵还需要挖掘;二是因为中华文化中的感恩精神还需要形成社会认同;三是当今社会中需要大力增强感恩意识,以克服浮躁之风,膨胀私欲。希望通过“感恩”主题的探讨,获得更多的研究成果,以促进感恩意识在全社会的普及,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感恩是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传统。中国以礼仪之邦著称,礼仪文明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华夏文明持续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这种文明体系,其独特之处,就是形成了系统的融仪式和精神为一体的礼仪,祭祀之礼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祭祀之礼反映了我国古代的一种感恩意识和价值观。古代先民的祭祀对象十分广泛,包括祭天地、祭日月、祭星辰、祭四时、祭山林川谷、祭四方神祗等,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和朴素的情怀。正如《礼记》所说的,它们是“民所瞻仰”。祭祀对象与人们的生存对象、环境息息相关。到西周时期,随着宗法制度的完善,祭祀活动逐步转向以“人”为对象,以先祖“圣人”为对象的祭祀。这种以尊祖、感恩、敬畏为内容的祭祀礼仪,体现了人们对人类和自然和谐性、统一性关系的认识,是以感恩的情怀和祭祀的形式表现自己的认识和感情。通过祭祀活动表达的感恩情怀,客观上塑造了文化传承、持续发展的社会价值观,使得历史朝着文明的方向延续。从黄帝、炎帝,到尧舜禹汤,从文武周公到诸子百家,直到各行各业杰出的开创者,受到祭祀都是因为“有功烈于民”。

这种礼仪形式反映着中华民族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反映着人们对美好社会的向往。由于祭祀礼仪对承载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中国古代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推行,对中国古代社会和谐的形成起到过很大的作用。近现代以来,随着礼仪文明传统依附的封建制度的瓦解,发扬符合新的时代特点,为全社会所普遍认同的感恩精神,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使得我们必须对之进行历史的反思和现实的考察,并使之为当今社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服务。

二、感恩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感恩属于伦理范畴,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研究如何创造社会良性和谐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及其机制的问题。几千年来,国内外很多著名的伦理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讨论过感恩与社会和谐的问题。古罗马哲学家塞涅卡曾经说过,社会不和谐是从感恩的迷失开始的,社会和谐的重现需要从感恩开始(塞涅卡著《哲学的治疗》)。德国近代哲学界也认为,感恩是一种社会义务。

我国古代各类思想家,都直接或间接地从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上讨论过这个问题。感恩作为公共道德,是和施恩相互并行、相互促进的,我们倡导社会上先富带贫困、扶贫济困、社会慈善救助的风气,这二者都是增强社会凝聚、促进社会和谐的纽带。社会如果不能充分肯定感恩行为的道德性,也就同时否定了施恩行为的价值。其结果就会失去一个恩情泽被的和谐社会,而这样的社会是不能行之久远的。 感恩作为私德,是文明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没有广大公民健康的个人心灵和道德修养,岂能有健康的和谐社会?所以,公民的感恩和私德的培育,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基础性的。历史证明:无论是已经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还是高速发展中的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不是同步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速发展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发展不均、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等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产生,出现了一些功利竞逐,心态浮躁,道德缺失、感知淡漠以及一些社会不和谐的现象。除了各级政府要从政策、制度机制上努力解决外,还要大力重视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建设,正确面对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开展解决关于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大力倡导感恩,形成社会合力,共建和谐社会大业。

三、建立新型的和谐社会的感恩观和谐社会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今天,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享成果、共谋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着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健全的法制体系支撑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要在继承和改造传统感恩观的同时,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感恩情怀和感恩文化。我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感恩观,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它是有原则的、理性的感恩观,而不是盲目的、非理性的感恩观;它是主动、内心表达的感恩观,而不是被动、消极的感恩观;它是真诚、善意的感恩观,而不是虚伪、利用的感恩观;它是利他的、社会化的感恩观而不是利己的、集团主义的感恩观;它是超越的、创造性的感恩观,而不是庸俗的、复古式的感恩观;它是基于和谐社会的平等的感恩观而不是源于封建等级制度的感恩观。这些,都需要大家认真研究和讨论。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强化社会主义感恩文化的普及,将“感恩施恩”纳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进公民意识,形成社会氛围。各级广大知识阶层更要带头讲究人格修养,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在全社会树立起感恩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做出表率,以言传身教去影响周围,带动社会,建设文明感恩精神源于历史,合乎伦理,彰显道德,体现人性。

感恩是一份美好情感,是一种健康心态,是一种和谐精神,更是一种良知和动力,是建设公平、正义、善良、宽容社会所必要的稳定因素和发展因素,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我真诚地希望,让感恩情怀常驻心中,让感恩、和谐、尊严充满我们的社会。祝愿研讨会圆满成功!祝愿各位学者在陕期间健康、愉快!谢谢大家!

来源: 西部网    编辑: 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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