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黄帝陵景区不得适用汽笛,不得利用敲鼓鸣钟进行经营活动,限制适用高音喇叭,否则将被处以5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同时景区内对新立碑(碣)将实施统一规划,除国家主要领导人为黄帝陵题词、纪念中华民族重大历史事件等原因为,不得立新碑(碣)。
为更加有效保护黄帝陵及周边环境风貌,制止人为破坏,保护景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历经反复修改、征求意见,经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2010年2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正式实施。
今日下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玉明向媒体介绍了《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28条,对在黄帝陵保护区内的规划建设,文物、生态保护、护林防火、新立碑(碣)、经营活动以及陵区防噪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黄帝陵祭祀活动、接受捐赠资金管理以及违规违法处置也做了规范。这是迄今为止陕西出台的第一步关于黄帝陵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据周玉明副副主任介绍,目前黄帝陵景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首先是景区文化和旅游气氛不够,交通不便利,“上了山还可以,下了山就感觉县城里乱乱的”,其次就是建设很无序、凌乱,最后就是景区内名人立碑、种树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我最担心黄帝陵的防火安全,桥山上有8万多株古柏,一旦出现火灾,后果不堪想象,我们将无法面对历史”,周玉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位于我省黄陵县桥山之巅的黄帝陵,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轩辕黄帝的陵寝。1962年国务院公布黄帝陵为全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为“古墓葬第一号”,号称“天下第一陵”。2002年,黄帝陵景区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记者 王甲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