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宋理学圣人史观之主旨与误区
中国思想史上,自孟子开始,即赋予理性以道德的内容,宋代理学其实就是给予这种道德理性以理论的发展。“三纲五常”本属于伦理规范的意义,它是外在的、形式的规定,但理学思潮却将这种外在的形式的规定移植于人们的心中,圣人则成为体现这种内在的道德理性的完美代表。在圣人那里,人的自然生命的本质和道德生命的本质获得了圆融一致的和谐,其治国平天下的一切大措施、大手笔只不过是这种内在理性的外射而已,是道德主体对道德理想的实践。作为道德主体的圣人
[1]《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0《答何叔京》,四部丛刊初编本。
[2]《孟子集注·尽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章注,见《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49页。
[3]《朱子语类》卷5。
[4]《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14《戊申延和奏札一》。
“万善皆备,有一毫之失,此不足为圣人。……大舜无一毫厘不是,此所以为圣人,不然,又安足谓之舜哉”[1]。从本质上说,儒家圣人史观其实就是为了实现其“内圣外王之道”而预设的一种历史架构。梁启超云:“内圣外王之道一语,包举中国学术之全体,其旨归在于内足以资修养而外足以经世。”[2]就“内圣外王”含义而言,它包含着两个期待,那就是:王者必须有圣人之德和圣人应该有王者之位。然而这种美妙的理想却隐含着种种误区。其一,王者若完全具备圣人之德,则必然将儒家道德化的政治哲学付诸实践,在现实社会中,这一套肯定会碰壁,若不回头,就只能以欺骗的手段蒙蔽民众,将现实的一切说成是符合理想的。其二,圣人若有王者之位,则必将失去圣人之德,因为作为至善之化身的理想人格很难洞彻现实世界的丑恶与困难,他们或“不知其可为而为之”或“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而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施之以空想的理想主义的行事,从而必定会失去其为圣人的品格,若不肯放弃其为圣人的品格,企图以圣人的地位来改造世界,则最终必然成为美化现实的工具。所以“内圣外王之道”实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最大误区,而为这种政治哲学提供架构的圣人史观亦存在种种疑点。第一,以历史事实而论,说人类社会的制度、器具全由远古时代的几位英雄人物所创制,这实际上是绝对不可能的,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 对此论析甚详,笔者无须赘言。说圣人“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创造了一整套完善的礼乐制度,这只能是一种象征的说法,也不符合礼乐制度起源于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客观事实。“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开发了自己的智慧,创造了社会制度和物质器具。当然任何时代都有自己的英雄,他们的创造发明在
[1]《朱子语类》卷13。
[2]《论语考释》中之《庄子天下篇疑义》,转引自汤一介《论儒家的境界观》,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释》,中国和平出版社,1988年,第50页。
历史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极为显著的,将他们作为历史的代表、文明的象征也合乎情理,但不能将一种象征性的表述来替代历史事实本身,不意味一切社会制度、物质器具实际上就是由英雄人物创制的。第二,以理想人格而论,儒家的圣人观念被注入太多的道德意蕴,圣人成为道德完人的同义语,更进一步,圣人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被认为正是来自圣人自身所具有的道德人格的力量。圣人即是理想道德的化身。宋儒为了论证圣人生来就具有高度的伦理自觉,便到宇宙中去寻找道德的根源,赋予自然以道德属性,进而又把道德说成是至高无上的宇宙伦理本体的绝对命令,以渲染道德境界的庄严和崇高。这种把道德本体化、终极化的思路,集中体现在宋儒在伦理道德方面主张“天人合一”的一贯思想。这里的“人”并非指“常人”,尽管儒者大多主张“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实际上能与天合一的人只能是具有庄严崇高地位的圣人。事实上,道德的本质不过是以善恶评价为基本方式来寻求满足人的需要的最佳行为方式和品质的一种文化现象。它的特点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把握世界,这只不过是人类把握世界的多种手段中的一环,而中国古代思想家却将之作为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大加渲染。另外,道德是具体历史的范畴,道德起源于人类协调社会的需要,而社会的和谐和有序最终又源于生理、安全、归属的需要,所以道德首先是一种人类自身为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而加以利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更非宋儒所界定的那种终极目的。这样,道德也具有了功利的意蕴,而并非仅仅作为一种人道的原则而存在。道德的最根本原则应是人道与功利结合的原则,人道原则规定道德追求的最佳目标,功利原则规定了道德追求的最佳行为方式。儒家圣人观念最严重的缺憾一是不认为道德是具体历史的范畴,将以血缘宗法关系为轴心的封建道德悬设为宇宙本体,圣人弃欲人理,与理为一,抛却丰富多彩的感性人生,将其挤压成一件道德标本;二是没有体察到道德的功利价值,即如何以合乎人性的伦理规范去协调社会价值取向与人们的行为方式,片面地以道德为道德,存天理、灭人欲,
不顾个体的特殊性而一味要求统一和服从,竭力主张“学以至圣人”,实际上则导致个体道德自律水平的降低,因为以圣人为圭臬,标的太高,常人难以企及,故只能流入虚伪。而赋予圣人太多太强的创造力又必然导致漠视个体的创造力,在圣人面前,个人的创制显得实在微不足道,因而民众非常合乎逻辑地沦为历史上的群氓。新儒家巨子唐君毅也觉察到这一点:“圣贤之道,只有一自上而下之自觉地重实现的精神,而缺乏一如何使凡人之精神,以次第上升之客观路道。”[1]
[1]《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见《唐君毅集》,群众出版社,1993年,第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