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语·阳货》中,有宰予与孔子关于“三年之丧”的讨论: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三年守孝是春秋时期的民俗,并不带有绝对的强制性,因而宰予加以怀疑,试图有所变通。孔子亦不是绝对地反对变通,而是提出了一个问题:食稻、衣锦,于汝安乎?并设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安则为之。
[1]《礼记·祭统》。
宰予达到了最低标准,所以孔子同意他守孝一年。然而,宰予走后,孔子为什么又批评他“予之不仁”呢?(此点后来曾为人所诟病)孔子向学生讲述了他的理由,这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当你的生命还不能脱离父母怀抱时,父母给了你三年关爱,但幼年的你对此并无感觉,当父母离你而去之后,你是否可以用三年守孝的行为来表达你对父母的爱呢?这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孔子用生理的成长、心理的体认说明伦理形式的必要。感情以生理为基础,也成为道德的来源,这就是“仁”。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1]王夫之在解释这句话时说:“事亲之中,天德存焉,则精义以存诚,诚有不容自诿者。”[2]
孔子对宰予的批评告诉我们,伦理虽然表现为外在的要求,但这种要求以内在的需求为基础,道德需要反思和自觉才能得提高。唐代韩愈将“德”概括为 “足乎已无待于外之谓德” [3],是一个准确的表述,对于理解“慎终追远”在提升道德自觉性方面的作用,也有相当的启发意义。孔子对宰予的批评似乎还有一层道理,即“君子”的道德不应该维持在基础的标准,君子的道德提高了,百姓的道德和社会风俗(民德)才会得到提高。
以上我们讨论了慎终追远与孝以及与德的关系。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慎终追远的文本。前文提到,在孔安国的注释中,强调的是“哀”与 “敬”(丧尽其哀,祭尽其敬);到南宋的朱熹,将“哀”与“敬”重新分别解释为“礼”与“诚”(丧尽其礼,祭尽其诚)。如果将二者加以比较的话,似乎前者更重视感情心理层面,后者更重视制度与观念层面,这一点值得关注。从思想史的意义上说,早期儒家更注重道德自觉的践履,而宋明理学更注重义理的阐发,正如王夫之评价张载《西铭》时所说“以孝道尽穷神知化之致,使学者不舍闺庭之爱敬,而尽致中和以位天地、育万物之大用,诚本理之至一者以立言,而辟佛老之邪迷,挽人心之横流,真孟子以后所未有也”[4]。
[1]《孟子·离娄上》。 [2]《张子正蒙注》。 [3]《原道》。
儒家的慎终追远命题,涉及到生死,但与佛老二氏不同,与世界其他宗教更不相同。佛老二氏,道家一任自然,佛学追求涅槃,走入虚无一途。基督宗教与伊斯兰教,也以追求永恒的彼岸世界为人生的目的。儒家关注的是个体生命在现实世界的安顿。个体与群体的幸福,应当在现实世界中寻找。对死亡的关注,也落实在现实世界。
清明节扫墓民俗的出现及其在古代百姓中的认同,使儒家慎终追远观念制度化,它虽然属于“小传统”,但却是中国古代价值观念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对这种传统的继承,不仅有现实的社会意义[5],而且也促使我们去思考古代精英的理念,思考这种理论在当今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
慎终追远的命题,是儒家价值观的一个元素。从这个元素中,可以看到儒家伦理的许多基本立场,这些基本立场,在内容方面,有些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如守孝三年),但其方法,特别是用来启发道德自觉的方法,对我们今天仍或有启发意义。
[4]《张子正蒙注》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14至315页。
[5] 这种社会意义的一个重要表述,是毛泽东在著名的《为人民服务》中所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求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