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所面临的伦理道德困境,突出的似有三个方面。第一,弱势群体、诚实守法者难以得到应有的支持和肯定。他们往往受挫、吃亏,这是长期以来官本位、功利主义、金钱至上等等风气影响的结果,更是政治思想建设中、文化教育领域里忽视制度设计的反映。第二,改革开放后,重集体轻个体的思想和做法虽受到不小冲击,但仍有很大惯性,束缚了社会的生机与活力,抑制了社会的自由和平等,这一制度环境的偏颇,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进而影响到公众的思想感情寄托。第三,中国百多年来,由于对传统道德的批判,甚至否定,文化传统几近断裂,以不忘生长养育之恩为核心的世俗伦理受到极大冲击,旧的已除,新的未立,社会处于“道德真空”之中,价值选择混乱,人心、精神漂浮难安。
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社会普遍的不重情,不知恩,于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于是“有事有人,无事无人”等等情绪与现象,不仅表现在个人日常生活中,也充斥于公共生活领域,甚至成了公共环境的一部分。中国的感恩戴德传统的中断、缺失,极大影响了中国社会软实力的形成和提升。
为什么历经两千年未曾消亡的民族思想财富——仁义礼智信,却难以在我们的精神文化领域张扬开来?如何重塑现代性的人?如何重建面对全球化生存的“道德伦理想象力”,重构长远世界的具有民族尊严和人格的文化价值观?这些是我们今天建设民族感恩文化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
我们需要解决的上述问题,是这样的深远宏大,必然需要很长时间,不能靠搞几次活动,发几个文件,甚至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这样功利主义的方式去进行。民族感恩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成为一种强大内驱力,我们需要从现在开始,需要从传统资源中转化得来的精神养料,和选择西方文明中有益的观念和价值互相融合,创造出21世纪中国的民族感恩文化,以此为基础,为风尚,为良知、良能,适应并推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尚未形成感恩以及感恩文化的环境中,要令人懂得感恩、实践感恩,首先应从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着手。许多突出的伦理道德问题,显然不在伦理道德本身,也无法由伦理道德本身来解决,只能从它的外面,即从制度层面去审视和入手。考察中西方社会感恩文化的经验教训,或许可以有以下的认识:某种感恩文化的制度及形式或是必要的,但这种制度应当是对当下产生“不感恩”现象的遏制或警示。为此,下面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1.感恩文化制度建设应成为文化教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感恩意识,难以培育国民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它正反映了现代社会文化建设的乏力和苍白,折射出我们的文化教育被功利主义、庸俗主义污染、异化的状况。对于应如何对待自我、对待他人、对待自然所表现出的集体无意识,以及对传统的失忆,对未来、对信仰的迷茫甚至沦失,正是多年来我们文化教育改革不著,文化教育价值意义被轻忽的结果。我们的文化教育建设不仅要关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生产等,更要具有人文情怀和文化自觉。我们的文化教育建设如果能从处心积虑地使文化教育市场化,追求文化教育市场成果,从忽视文化教育在于培养人的人格和精神这一根本价值的泥潭中解脱出来,转向探索、
追求如何从社会秩序扩展到生态(自然和人文生态)秩序进而扩展到人能“遂声乐出,发扬人生价值”(费孝通语)的心态秩序,那么,我们就可能应对并克服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公平失衡、社会秩序失范、社会底线失守等现象。所以,今天文化教育的根本目的即在于如何扭转和改变整体的社会精神危机。在这样的文化教育建设中,感恩文化不仅应当而且可以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有效的方式致力于社会价值的重建。因为,感恩是对所生活世界应秉持的正确意识,感恩文化可以极高明地推动人文教育的进程。
2.执政党和政府的特殊地位和特殊角色,决定了他们在建设民族感恩文化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全社会的感恩文化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和政府在这领域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我们高兴地看到,近几年来,中共中央先后提出“四为”以及“八荣八耻”等,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认识到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性尊严的重要性,认识到党和政府的职能不仅是追求秩序、经济和效率,更重要的是促进和现实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种“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还权于民”、“忠于社稷、忠于人民”价值的再确认与公众性的回归,正是一种基于人文精神的民族感恩标识。我们盼望执政党和政府能像对待经济发展那样引导、支持民族感恩文化建设。
3.加快民主与法治制度建设进程。建立健全民主与法制制度是为了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而尊重人的自由与尊严,把人当人,正是人的基本权利。当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和维护时,他就可能对这个制度与环境生发肯定、爱护,以至感激的心情。知恩图报这种道德资质是天生的、永恒不变的,不是社会衍变、后天教育或法律约束的结果。对于中国人而言,在数千年儒道释的文化传统熏染下,文化架构的影响中,人生目的多是完成道德的自我。因此,建立一个更加民主与法治的制度空间,对于形成一个保护支持人们道德资质源源显现的制度环境,当是十分重要的前提。 4.需要经常进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感恩教育活动。感恩意识、感恩观念应当从小培养,应当在学校或社会养成,使人们认识到伦理道德中的感恩是人类为满足生存、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伟大创造物。“对自己来说,人是不充分的,如果生命不为我以外的目的服务,如果生命对别人没有价值,那么生命就没有意义。”这里的“服务”、“价值”,体现了人对他人、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理性关系,同时,也隐含了应当回报他人、社会、自然所赐予自己的一切的态度。因此,感恩教育就具备了这样基本的特征:即不能离开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亦即人的权利来谈感恩,也不能离开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来进行感恩教育。任何个人都是在对他人和环境的感恩中体验或认识到自我与自我价值的。今天,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下几点。第一,无论家庭、学校抑或社会,都忽视了感恩是教育内容的重要方面。第二,教育者往往是道德说教者,忽略了自己也应是感恩行为的主体。其结果,必然是令感恩教育成为空洞的、肤浅的说教,而令人对感恩产生怀疑甚至逆反心理。第三,感恩教育是一种“细雨润无声”的过程,是人生中一个充满记忆的 “心路历程”,任何排场的、表面的形式,只会损害对感恩的虔诚追求与细微落实。因此,目前我们应有这样的共识:和谐中国、和谐社会首先需要人人懂得感恩、实践感恩的制度空间,而这样的制度安排,应该从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入手,首先从教育领域入手。
总之,民族感恩文化建设已然成为时代呼唤、历史要求,不可以工具性的态度对之。只有当感恩文化建设成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时,我们才有可能去守望精神的家园,去慰藉良善的人心,进而赋予文化以生机,赋予制度以精神,赋予政治以德性,赋予传统以活力,赋予速朽之人以不朽之灵魂,这是21世纪每一个中国人应予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