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漫长的中世纪之后,由于经济发展及人文主义思想的产生, 16世纪出现了划时代的宗教改革。其具有世界影响的人物是德国的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和法国的加尔文。宗教改革后,欧洲的基督教产生了三大派别:直属于罗马教皇的叫“天主教”,原东罗马系统的称“东正教”,马丁·路德、加尔文及其他宗教改革的派别,统称“新教”。新教在中国称为“耶稣教”。西方的新教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的精神,体现了资产阶级在精神上的要求,并成为反对封建专制的一个有力工具。
17世纪法国基督教思想家巴斯卡尔没有单纯地从宗教信仰角度谈宗教,而是把人的本性,以及世界、人生、社会、历史、哲学、道德、宗教等等结合一起加以考察与论证。巴斯卡尔认为上帝是存在于万物背后的一种由人的理性追求趋向于认识的存在,故此,他的“上帝观”为日后许多哲学家、思想家的自然神论和泛神论奠定了基础,如18世纪的康德、休谟、伏尔泰、卢梭、斯宾诺莎等。
由于一大批哲学家、思想家的作用,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宗教观念渗透进了西方文化的细胞核里,使许多学者对神的解释更接近于科学和理智。
基督教发展到20世纪,虽由于两次世界大战,信教人数大为减少,但作为一种文化潜质,在人们心灵中仍具强大影响。无论是哲学家、科学家还是文学家,有不少卓越杰出人物对宗教保持着虔诚的态度。不过,宗教在他们的头脑中的观念却变成理性、道德和崇高人格象征的一种追求。德国诺贝尔物理学奖金获得者W.海森伯说:“宗教是伦理学的基础,而伦理学则是生活的先决条件。……我们必须知道决定我们行动的价值(伦理标准),或者至少隐约地想到它们。”爱因斯坦说:“真正的宗教已被科学知识提高了境界,而且意义也更加深远了。”耶稣的形象随着人类理性的进步和想象、思维的发展,它由一个具体的神而变为一种崇高的理想人格的典范。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西方的伦理思想发展出现了新的动向:提倡 “新个人主义”,欲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起来;高扬道德价值,希望消除和克服现代科技文明带来的弊端;重视人伦道德建设,意欲消除西方社会人际关系诸多弊病,以建立新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及其基础,重新解释善与恶、义务与良心、正义与不正义等道德范畴。[1]
我们不嫌其烦地叙述基督教文化的发展脉络,无非是想传递这样一种思想:千百年来,基督教文化中所蕴涵的一些核心价值观,诸如尊重(包括动植物在内的)生命、尊重差异、民主自由、国家利益、人格不朽、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扶弱济困、知恩报恩等等,不仅成为西方社会与个人的基本伦理价值标准,同时,也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内动力。我们对中华文化不可“唯我独美”,在建设自己的感恩文化时,我们仍需继承宽容的文化传统,需要静下心来向西方学习借鉴,在不同文明之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语),将西方文明成果吸收、消化,变成助长我们民族文化大树的养料。这也是近代以来经过长期文化反思悟出的道理。
[1] 陈战国:《比较伦理学》第四章,北京中国文化书院,1987年。 重视感恩文化的制度环境设计与建设
中国在经历了奇迹般的增长、发展之后,伦理道德反而成为社会问题,成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软肋”,这不能不使人扼腕、忧虑。我们的伦理道德状况,突出的是其中的感恩及感恩文化,在当下的政治架构中,没有获得充分的、应有的制度支持,即或有,也不完整,带有鲜明的功利色彩。在国家已累积有庞大资金、智力、人力等资源条件下,社会伦理道德能否得到应有改观,能否实现社会理性、人性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健康、合理的制度环境,更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