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超越力度
五千年来,中华民族的先民筚路蓝缕,创造出源远流长、富丽多彩的中国文化。为世瞩目并产生巨大影响的,不仅有具体的器物、制度、典籍等,更有抽象的精神文明。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点是启发人的内心自觉,教人如何“做人”,让人得到“做人”的乐趣,引导人“安身立命”,固守应有的灵魂,守望自己的精神家园。感恩思想、感恩意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为丰厚的资源,已濡化为中国人的文化习俗和文化心理的重要部分,如果能够对之去芜存精,体知其精神内涵,挖掘其普世意义,是可以支持和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现代性诉求。
中国传统的感恩文化是血缘家族式的,“孝”有着突出的重要地位。孝的观念起源于殷周,其含义一是“善事父母”(《说文》),二是“继述先人之志”(《书经》《传》),二者都同有将永恒寄托在无限的生命长河中的意思。中华民族历经种种艰辛磨难,深深感受到民族生命承传的不易,这使中国人油然生出一种严肃、深沉的使命感,要尽一己愿力,上承列祖列宗艰难开创的业绩,下开万代子孙无疆之休。这种将民族文化代代相传,永世无穷的大生命意识正是一种难能宝贵的历史意识与继志述事的责任感。中国人将天——列祖、列宗——父母连成一体,成为人孝敬、感念、仰慕的对象,而又以最亲近、最具体的父母为感恩的象征与代表。在孝道的影响和推广下,人生的一切活动都可以视为行孝活动。应当指明的是,正是儒家在承继周代人文精神基础上,将原始宗教的外求倾向,“彻底转化为主动自发且自我完足的道德修养”,完成了对古代孝的观念的厘清,从而成全了孝道的凝成[1]。孔子把“孝”作为“仁之本”,孟子将“事亲”作为“仁之实”,原因在于 “爱人”、“复礼”、忠君、敬长这些德行都是从“事亲”、“从兄” 这两件事中培养和引发出来的。如果人人都能从“亲亲”做起,推己及人,逐渐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么,家庭就会和睦,社会就会太平。
儒家伦理准则注重以理化情,情理融一,形成中国伦理传统的 “情理”特点,而此中之情,不仅有“亲情”,有“交情”,还有“恩情”。流传至今的许多史书典籍,有大量的内容记录了中国人强烈的报恩思想与行为,“只有让人们时刻不忘天、地、君、亲、师的生长养育之恩,百姓才会顺服,只有使人以德报德、以恩报恩,人与人的关系才会更加和睦,更加亲近”[1]。中国人对恩情的理解很宽泛,有“抚育之恩”,有“知遇之恩”,有“救命之恩”等等,凡是有良心、有道德的人对这些恩情都要想办法报答,“知恩图报是君子,有恩不报是小人”。两千多年来的中国人,不论何种阶层都熏育在以感恩为重要内容的礼仪文化中,中国以“孝”为重的感恩观及其礼仪,事实上取代了宗教的地位,起到了安顿中国人身心性命的功用。
[1] 曾昭旭:《骨肉相亲,志业相承》,载《中国文化新论·思想篇》,台北联经出版社公司,1983年。
当然,中国的孝道的推广也有其糟粕,首先表现在它曾被封建统治者制度化、政治化,中国历史上,便上演了无数从“道”——从理想、从大公、从和谐大同,还是从“父母之命”,从“孝事君则忠”(《孝经》),这两难选择所造成的凄惨悲壮的故事。其次,传统的感恩文化中由于过多注意外在行为的规范宣扬,久之使感恩逐渐失落其内在的德性自觉,而徒为一种形式的躯壳,造成无数私忠、非孝乃至愚忠、愚孝。再次,传统文化中的感恩思想有时过于狭隘,势必轻慢了“公德”,不期然而然地陷进“私德”的小圈子。感恩这种伦理要求,是诉诸于人性的内在态度的,真正的感恩是一种自然流露出的尊敬和感谢,是一种自动的、非亲利的精神,但是传统的感恩思想确有被工具化、功利化的倾向。
“五四”运动为中国迎来民主与科学,知识分子以自由、平等和博爱等原则,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中国社会各阶层在西风激荡的环境中,承接鸦片战争后中国文化思想界的分化、分裂,开始反思传统,其中,对孝道的检讨与扬弃,必是应有之义。在中西文化的冲突碰撞的社会背景下,传统感恩精神、感恩文化,逐渐远离社会视野,日渐为人淡忘,甚至成为一种心理负担,招致人们的反感。
[1] 陈战国:《比较伦理学》,北京中国文化书院,1987年。
因此,21世纪的中国感恩文化不可能完全建筑在旧有的传统文化基础上。感恩文化作为社会思想及习俗的重要部分,如果不随着时代变化而加以改造和转化,则会影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质量。在承继文化传统精华的同时,我们要勇于剔除传统文化和国民意识中的糟粕,并结合时代需要给予新的理解和阐释,实现对传统感恩文化创新和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