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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名著中的感恩思想——以《论语》《孟子》为例

    吴小强

    (广州大学档案馆)

    著名人文学人张岂之先生在2008年11月举行的“二十一世纪中华文化世界论坛”上提出“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感恩节”。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感恩思想传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建构和倡导的“仁”的思想体系,其核心价值观是“孝”的观念和行为,“孝”就其实质而言,就是感恩,即子女对父母双亲生养自己的大恩大德的感激与回报。《论语》对“仁”和“孝”进行了系统的阐释,特别强调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孔子所述“孝”之意义可列六点。

    其一,“事父母能竭其力”,即在父母需要的时候能竭尽全力帮助父母。

    其二,“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为政》),关心父母,照顾父母。

    其三,克服“色难”,“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不仅在物质层面使父母无忧无虑,而且须从精神层面让父母快乐幸福;孔子特别强调子女对父母应有恭敬亲爱之情,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认为仅仅能供养父母,没有态度情感上的敬爱,这还不算真正的“孝”。

    其四,“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先进》),维护父子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子女应当保护父母的隐私权利。

    其五,“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里仁》),即父母去世后,依照礼的规定,为父母服三年之丧,慎终追远。孔子认为三年之丧是基于父母养育子女最基本的年限,“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阳货》)在孔子看来,子女为死去的父母服三年丧,正是对父母三年之爱的感恩。

    其六,推己及人,由对父母的孝敬感恩,推延至尊重社会的长者、老人,尊重逝去的先祖和天上的神灵,“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虽蔬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乡党》)

    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感恩思想,提出了感恩思想是人生而有之的最重要的思想情感。其理论逻辑关系如下。

    (1)“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公孙丑上》),每个人都与生俱有恻隐之心,即为仁心。它“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2)“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离娄上》)仁的实质是孝敬父母,帮助父母。(3)“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守身,守之本也。”(《离娄上》)孝敬父母、尊敬父母是子女最重要的任务,是最需要坚守的美德。“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万章上》)(4)“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继承孔子关于“父子相隐”(《离娄上》)的隐私权观念,主张维护父子亲情。因为“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离娄下》)。(5)“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 掌。”(《梁惠王上》)由对父母的感恩,推及天下父母。

    在孝敬父母的典范上,《论语》推崇曾子(参),《孟子》则推崇大舜。“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 (《万章上》)孟子从反面列举了当时社会上不孝的行为,“孟子曰: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离娄下》)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认为,在诸多“不孝”的劣行中,最大的不孝行为却是没有生育子女,特别是男子,“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离娄上》)东汉赵岐《章句》注:“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屈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仕禄,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在宗法社会体制下,没有男丁继嗣,是儿女对父母最大的不孝。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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