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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的嬗变与感恩文化的意义开显——兼谈黄帝祭祀的“民族感恩”意义

    刘学智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哲学系)

    “清明”作为一个自然的时令节气,最初本不具有人文的意义。后世祭祀活动的介入,使之被赋予了人文的因素。由于这种祭祀以祭祖德、感祖恩为主,于是清明节也就有了鲜明的感恩的文化意蕴和对传统儒家孝道仁爱精神弘扬的作用。随着唐宋明清时期对清明节祭祀的高度重视,其感恩的文化精神也被做了进一步深度的开显。民国以来持续进行的清明节公祭黄帝活动,使这种感恩活动具有了民族感恩的意义。本文试通过几个方面对这个历程加以追寻和分析。

    一、感恩是儒家“孝”道内蕴的一种文化精神

    “恩”是一种情感,“感恩”意味着人们要用“诚敬”、“爱”、 “感激”等情感或情态来回报施恩者,它体现了人世间最美好的一种情怀。“感恩”、“报恩”同时又是一种行为,指以赡养、顺从、尊敬等行为来回报施恩者,以便尽自己的一种道德义务。中国古代依据施恩者主体的不同,大致可区分为“天恩”、“皇恩”、“亲恩”以及“知遇之恩”等。古书中常有“伏蒙天恩”、“天恩罔极”、“天恩光被”等说法,这是对上天、苍天生养、培育、关怀之恩的赞颂。古文献中多见 “皇天祐命”、“皇天降灾”、“哀感皇天”、“不负皇天”等说法,这里所感者为“上天”,与西方人所说的上帝有点接近。至于“皇恩”则是对皇帝恩德的称颂和感念,有所谓“仰报皇恩”、“皇恩普洽”、 “感荷皇恩”等说法。对苍天和皇恩的称颂和感念,既与早期的神灵崇拜相联系,也与后来皇权社会的宗法观念相联系,而这两者都为后来的儒家文化所吸收、承传和强化。至于对“知遇之恩”、“相助之恩”、 “救命之恩”,民间亦有许多非常纯朴的说法,如“滴水之恩,须当涌泉相报”之类,亦合于儒家“以德报德”的伦理精神。

    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感恩更多的是指感“亲恩”,即感念长辈的养育之恩,所以感恩与传统的“孝”道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孝道内在的文化精神。“敬天孝祖”是殷周以来就有的观念,其中“孝”的观念在孔子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论语》中记载孔子回答弟子关于孝的提问很多,如孟武伯问孝,孔子说:“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又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孟懿子问孝,孔子说:“无违”(《论语·为政》),即生养、死葬、后祭皆依礼而行为孝。子游问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从孔子的回答可以看出,他所说的孝,其核心精神主要有三:一是敬事父母;二是生养、死葬、后祭不违于礼;三是顺从父母之愿。三者都体现了一种对长辈敬爱的情感和忠贞的态度与情怀,其实质就是要感恩。当弟子宰我谈及“三年之丧”太久而“礼必坏、乐必崩”的问题时,孔子问他在居丧期间吃着美味的饭菜,穿着锦绣衣服是否心安时,宰我竟回答“安”,于是孔子批评他“予之不仁也!”孔子所以如此动怒,其实质就是认为宰我不懂得报恩。在孔子看来,“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意即一个人生下来,必须在父母的多年呵护下才能成人,父母对子女恩重如山,子女当知恩图报。孟子后来又补充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孟子以不娶妻生子为最大的不孝,反对绝先祖祀,要求能承传祖宗香火,说明“孝”道所体现的报恩主体,不仅是父母,也包括自己的远祖。把恩德之源追溯到遥远的祖先,甚至一直追到汉民族的人文始祖炎帝和黄帝,古人称之为“慎终追远”。《礼记》承继孔子关于“孝”观念的界定,把“孝”扩展到人生命及其死后的全过程,即包括生养、死丧、祭祀三个环节,其中祭祀是终身之事,是人道的完成,其内在精神就是感恩。汉初流行的进一步渲染孝道的《孝经》,更强调父母是孩子的生命之源,并将“孝”这种道德系统化、理论化了。孝道、感恩等道德观念经过历代人们的不断倡扬,渐渐成为中华民族传统中一种重要的“善”的文化精神。所谓“水獭祭鱼知报本,山乌哺母不忘恩”(清《训蒙骈句》卷上)之类,就是中国古人对知恩图报者的高扬,历史上种种对恩德的肯定和对知恩报恩者的颂扬,不绝于书。

    二、“清明”的嬗变与感恩文化精神的赋予

    清明本是一种与农作物生长相关的反映气候变化特征的节气,是一年中二十四节气之一,其确定大概始于周代。其具体日期是冬至后第107 天(或谓108天)。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北方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的说法。可见,清明本是反映自然运行规律的,并不具有人文的意义。其后来被赋予人文的意义,还得从清明与寒食的结合而说起。

    寒食原是一种饮食习俗,因纪念春秋时晋国名臣介子推焚死绵山,禁火以祀之。关于子推抱木焚死之事,《左传》未见记载。《后汉书》卷61《周举传》谓:“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该书注引刘向《新序》:“晋文公反国,介子推无爵,遂去而之介山之上。文公求之不得,乃焚其山,推遂不出而焚死。”这里所说的故事发生在春秋时代,时晋国太子申生的弟弟重耳,返国做了君主(即后来的晋文公),他给许多追随者都封爵加赏,却忘记了曾在饥饿难忍时割自己股肉给他充饥的恩人介子推。子推后隐居绵山(后改为介山,在今山西介休东南)。晋文公省悟后求之不得,遂放火焚山,欲求其自出,但却被烧死在山中。为了纪念这位忠臣义士,“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虽有疾病缓急,犹不敢犯,为介子推故也” (桓谭《新论·离事》)。按照这种说法,寒食乃因介子推事而起,故唐卢象写有《咏寒食》诗,云: “子推言避世,山火遂焚身;四海同寒食,千秋为一人。”寒食成为社会习俗,至迟在汉代局部地区已形成,到唐代则广为流行。唐人徐坚《初学记》谓:“《荆楚岁时记》曰: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饧大麦粥。斗鸡,镂鸡子,斗鸡子,打球,秋千。” 到了寒食之日,人们便不生火做饭,只吃前一天准备好的冷食,故称“寒食”。同时,还相伴一些其他的娱乐活动如斗鸡、打球、荡秋千之类。不过,也有说季春禁火,是周之旧制。《礼记·郊特牲》:“季春出火,为焚也。”唐人徐坚《初学记》注引《周书·司烜氏》:“仲春以木铎循火禁于国中。”又引“今寒食准节气是仲春之末,清明是三月之初,然则禁火盖周之旧制”。作为一种习俗,寒食显然起源于对介子推的纪念,也说明寒食与感恩的情怀有密切的联系。

    寒食日的时间,据徐坚《初学记》注:“据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日。”也就是在清明前一两天,离冬至106天。到隋唐之后,中原出现“寒食祭墓”之行事,由于清明与寒食的日子接近,渐渐地,寒食与清明就合二为一了,可见“寒食祭墓”实际是后来清明扫墓习俗之滥觞。二者的结合,至迟在唐代已基本出现。在明代方臻于完成。史载唐开元二十四年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大历十三年又敕“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参见《唐会要》卷82)。至唐宋后清明设祭渐成习俗。《宋史》卷123《礼志》说得很明确:“古者无墓祭,秦、汉以降,始有其仪。至唐,复有清明设祭。”这样,清明也逐渐有了祭祖扫墓的行事,寒食扫墓反而淡化,几成为清明的别称。在宋代仍有将寒食、清明、上巳并提的,如《全宋词》就有张元千“寒食清明都过却”(《满江红·自豫章阻风吴城山作》)、张履信“寒食清明,虽然过了,未觉春闲”(《柳梢青》)的词句,李曾伯“清明上巳,二美相并”(《沁园春·送乔宾王》)即可证。说明三者的结合以及清明的凸显和寒食、上巳的淡去,从唐至宋明,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期。

    清明的嬗变及扫墓祭祖习俗的形成说明,寒食所蕴涵的感恩纪念的人文因素被转移给了清明节,于是清明节在保留自然时令节气的意义的同时,更多具有深厚的人文意义。也就是说,她既有迎接春天的到来,以到大自然踏青怀抱为乐的时令意义,又有宗教祭祀和感念祖宗恩德的道德情感因素。人们在这一天纷纷出行到郊外祖坟所在地,在肃穆的氛围中进行种种缅怀祖宗、追念恩德、寄托情怀的活动,其中所内蕴的文化精神就是感恩,这与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传统一脉相承,与儒家文化中“孝”道的文化精神相得益彰,甚至可以说,是传统“孝”道通过礼仪层面的进一步彰显。由于有了文化的内涵,所以清明节就与其他节气不同,成为被赋予了人文意义和独特文化精神的重要节日。

    三、清明祭祀对感恩意义的进一步开显

    首先,祭祖活动本身就含有感恩的情结。《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儒家又认为,丧祭礼的设立,是上取法天道,下贯通人伦的,故《礼记·丧服四制》谓:“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则阴阳,顺人情”是一个重要的表述,“则阴阳”,是指祭祀是取法天地之道,体现了人类阴间与阳间之间的感通;所谓“顺人情”就是指顺乎人的感恩之情。所以《礼记》说:“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四制”以“恩制”为首,显然“丧服”有鲜明的感恩之义, “恩者仁也”,体现了生者仁爱的德性,并且在儒家看来,“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斩衰”,守丧服名,为五服之首)三年”。这样儒家“孝”道所内蕴的感恩文化精神,通过清明祭祀的礼仪活动进一步得以开显。

    其次,当清明节气与寒食扫墓、祭祀活动结合之后,在特定的时令节气之日来进行这种祭祀活动,就进一步强化了其凝重肃穆的文化气氛,其感恩的文化意蕴也得到进一步的开显。唐宋后人们将清明节的祭祀活动看得更为重要,从而使之有了更明显的缅怀祖先、感念恩德的道德伦理意义。唐朝诗人杜牧有《清明》诗谓:“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此乃触清明之景,生感恩之情,诗中对人们在清明前后的思亲之心、感恩之情以及怀土之愁作了生动的描写,很有代表性。但是中国人的感恩又不是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而是在一种轻松欢快的气氛中进行的。其所以又有欢快的气氛,是因为清明节同时也融合了清明前后的上巳节。上巳节是个礼赞生命的节日,它始于远古的春社风俗。据史载,在这一天,可“令会男女”,“奔者不禁”(《周礼·地官》),是一个青年男女性自由的日子,因而上巳往往有游春娱乐的活动相伴。这一天人们既要祭祀生养万物的土地之神,也要祭祀促成男女婚配的女媒之神。将节气与祭祀相融合、将寒食与上巳与清明相融合而成的清明节,一方面表现出奠洒扫墓的凝重,另一方面又有着欢歌游春的轻松。人们在祭祀和缅怀祖先的同时,又通过郊外踏青等游乐活动,以实现对春天生命复苏的领悟和对人类生命的礼赞,同时也表示出对大自然的亲近。这样,祭祀感恩与踏青游乐,就成为清明节前后的两个鲜明的文化主题。从历史上看,文人雅士们关于清明节的很多诗句,既有对祭祖时肃穆情景的描写,更多的是对春天万物复苏、百草吐翠、万象更新的生命景象的赞颂;其中既有对死者和祖宗的感恩和思念,对生命意义的肯定与礼赞,也有对拥抱大自然而得到的欢快情趣的颂誉,如宋陈允平《朝中措》:“欲晴又雨雨还晴,时节又清明。红杏墙头燕语,碧桃枝上莺声。轻衫短帽,扁舟小棹,几度旗亭。斗草踏青天气,买花载酒心情。”宋马子严《西湖春暮》:“清明寒食不多时,香红渐渐稀,番腾妆束闹苏堤,留春春怎知。”此即有景有情,充满生机。也有写思亲怀土之情的,如宋石孝友《点绛唇》:“寒食清明,又等闲都过。愁无那,泪珠频堕,洒尽相思颗。” 这两大主题相结合,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在更广阔的视野,深度地开显了清明节感恩的文化意义:感自然界的生养之德,念祖辈的养育之恩。

    再次,历代对黄帝的祭祀亦具有民族感恩的普遍意义。关于黄帝的祭祀,最早也许可以追溯到黄帝逝世时。《绎史》卷五引《纪年》及《博物志》:“黄帝崩,其臣左彻取衣冠几杖而庙祀之。”不过确切的记载,大概在战国时期,此时黄帝作为五帝之一而与天神一起被祭祀。《汉书》卷25:“而秦灵公于吴阳作上畤,祭黄帝”,可见战国时已祭黄帝无疑。不过此时多是当作天神的黄帝而祭祀的,而且常将五帝、五行、节时相配而祭,[1]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汉唐及其以后。南朝到隋唐,多是在南郊祭天时又以五帝配祭。在对作为天神的黄帝祭祀的同时,也有将黄帝作为人文初祖祭祀的。战国末到汉初,黄帝之学流行,人们也总是歌颂黄帝“首出庶物,万国咸宁”的功德,所以黄帝也往往作为人文初祖而成为祭祀的对象。而对黄帝的制度化、规范化祭祀在隋唐时已经开始,到明清时期更加重视,礼仪也愈加规范。但是,祭祀的时间,一般并不确定,大多是根据时势的需要而进行的。如刘邦于沛起兵时,就曾“祠黄帝”(《汉书·高祖纪》)。汉武帝在“北巡朔方” 时,还“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桥山”(《汉书》卷12)。东汉明帝时曾于“立秋十八日,迎黄灵于中兆,祭黄帝后土”。北魏太武帝曾于神元年秋八月“以大牢祭黄帝、尧、舜庙”。唐《开元礼》记“季夏日祀黄帝于南郊”。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于六月丁亥日祭黄帝。明代宗景泰元年公祭则在正月丙午朔日。明英宗天顺六年公祭则在八月一日 [1] 参见《孔子家语·五帝篇》。 等。直到清代,亦无确定的祭日,或在三月,或在七月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确定在清明节祭祀黄帝,则是中华民国时期。1935年4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推举委员张继、邵元冲等人,以及陕西省政府、西安绥靖公署公推的邵力子、郭英夫、冯钦哉等人,致祭于黄帝陵,并确定清明节为“民族扫墓节”,岁岁举行仪式,由此开始了清明祭黄帝陵的惯例。[1]民国时期从1936年起直到1949年,公祭黄帝一直未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5年到1960年也一直坚持, “文化大革命”时中断。从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起至今,也一直未曾中断,并且级别一再升格,现在已经升格为有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家公祭”,每年致祭。当然除了国家公祭之外,还有民间人士或社会团体于重阳节等举行的“民祭”,亦颇有规模。

    现在我们能看到的诸多公祭黄帝的祭文,最早是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的,后历明、清、民国,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这些祭文内容看,除了贯穿有较强时政性倾向或祈祐保家国的观念之外,有一个思想基调几乎是不变的,就是歌颂和感念黄帝“继天立极,作烝民主”、“首出庶物,万国咸宁”的不朽功德,表达整个中华民族感恩黄帝的情怀和力求报答黄帝恩德的意愿。如,明天顺六年(1462)、明正德十一年(1516)、明嘉靖十年(1531)、明嘉靖三十一年的祭文中,都写有这样大体相同的内容:“昔者奉天明命,相继为君,代天理物,抚育黔黎,彝伦攸叙,井井绳绳,至今承之,生民多福,思不忘而报。”嘉靖十年的祭文特别提到“生多福恩,不忘而报”的话。 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祭文曰:“缅怀食德依仁之久,弥深水源木本之思。”1993年清明节公祭祭文曰:“我祖仙逝,葬于桥山,世世代代,祭祀相仍。孝以追远,恭维慎终,我祖隆德,乃继乃承。”1994年重阳[1] 参见刘宝才主编:《黄帝文化志》第五编《黄帝的陵庙与祭祀》,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90页。 节民祭祭文曰:“伟矣轩辕祖,圣名耀人寰,创文醒愚民,止戈定指南。始祖奠初基,弘恩惠大千。”从祭文可看出,明清以来祭黄帝,感念黄帝恩德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其感恩的对象主要是作为“民族始祖”或“人文初祖”的黄帝;感恩者的主体,不是某些个人,而是中华民族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集体的意志。这样,清明节祭黄帝,事实上就具有了民族感恩的性质,也体现了民族性的普遍意义。

    总之,清明节祭扫黄帝相对于已往,其意义有了重要的变化,即从传统的将黄帝与天神合一的祭祀,转化为对主要是作为人文始祖的黄帝的祭祀;从主要是歌功颂德的祭祀转化为感恩意义上的祭祀。这样,清明的感恩文化意义,通过“民族感恩”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显和升华。

    四、把清明节确定为法定节日,既是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也是对感恩文化精神在当代意义上的开显和拓展

    今天,党和政府尊重民俗民意,在弘扬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之时,把清明节确定为国家法定假日,使我们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方式传承传统文化,使这一古老的节日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焕发出新的魅力。前面已述,作为民俗的清明节的人文意义是后人逐渐赋予的,其感恩的情怀既是一种意义的深度开显,也是一种合乎时代性的深层诠释。在当代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虽然有了极大的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或因物欲的泛滥,或因域外某些腐朽文化的冲击、传统优秀文化的失落,遂导致一些人价值迷失,是非淆乱,道德滑坡,在某些人特别是一些年轻人中,失去了基本的真、善、美的判断标准和对它的价值追求,于是,感恩意识也随之淡化,有些人既不知感祖辈养育之恩,也不知感社会关怀之恩;既不知感师长培育之恩,也不知感友人知遇之恩和他人相助之恩。当一个人失去基本的感恩之德时,也就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敬畏,于是一些极端化的事情也就随之发生。近年来,子不养父母甚至打、杀父(母),学生不尊敬师长甚至打、杀师长,借了别人的钱不知报相助之恩,反而反目为仇、诉诸公堂等等,常常见诸报端。所以,在清明时节,以非常传统的扫墓方式,祭奠列祖列宗,追慕先人功业,感念祖宗恩德,可以使人们的道德敬畏感得以强化,心灵得以升华。这对于当代社会感恩意识的培养,对于传统仁爱精神的弘扬是极为有利的。彰显清明节的感恩情怀,就是要使这一传统的民俗获得一种现代的意义,从而使人们懂得,感恩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怀。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感恩的意识,并以感恩的心态和情怀对待社会,对待长辈,对待他人,那么不仅自己会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整个社会也会因此而趋于和谐,世界也会充满爱!

    历史进程表明,清明节自有其“源头”与“活水”,其文化意蕴是人们在持续的历史活动中逐渐赋予的。今天我们以感恩为主题来探讨清明节的文化意蕴,来祭祀黄帝,其本身也是对清明节感恩文化精神的进一步开显,其意义不可低估。

来源: 公祭轩辕黄帝网    编辑: 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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