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和坚持保护中华民族多元的各民族传统文化,如前所述,在现代化冲击下,各族传统文化已出现淡化和被破坏的情况;而且保护中华传统文化不仅是构建、弘扬中华文化,而且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前提和基础。如何保护中华传统文化?在我国经历50多年的社会实践中,已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也有“文革”十年惨痛教训。归纳起来,主要是:
其一,应以立法形式颁布一系列保护各民族文化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务院对宣传报导和文艺创作中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文件等。对于民族文化,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中的民族传统村落、歌舞、戏曲、工艺和体育活动等,国家可以适当以立法形式或财政支持等方式,加以保护和发扬;否则在商品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就有逐渐消亡的可能。
其二,对民族的风俗习惯,一般应保护或保留;“有的风俗习俗,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对于这一类风俗习惯,好的一面加以发展,坏的一面要逐步地适当地加以改革”。[1]
其三,加强民族文化自觉及文化“和而不同”的教育,以提高民族自觉的文化保护意识。
其四,对中华多元传统文化中的宗教文化,应遵循我国宪法的规定,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保护宗教文化中正当宗教活动和节日,以及寺院、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文化与现代化中国社会相适应。同时,宗教文化中对社会进步有意义的部分,如宗教艺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宗教学说等,则应加以研究,汲取有益的因素为现代化服务。但是,对利用宗教文化进行分裂、恐怖活动,则应依法进行坚决打击。
在保护、弘扬现代中华文化过程中,合理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民族文化的同时,除了获取经济效益外,还应发掘、利用民族多元文化中内容健康、积淀着民族思想道德特质的精神因素,使之融入现代精神文明之中,以提升各民族的精神境界,即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之一。如利用各民族具有特色的歌舞、戏曲、歌会、节庆等形式,凝练和提升现代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文化意识,培养各族人民的精神品格等。
现代中华文化发展、创新的过程,也应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展、创新的过程。应在现代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内容到形式,发展和创新,这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经之途。比如,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教育和科学事业,不断提高各民族的文化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充分发掘各民族的文化资源,繁荣文艺创作,用现代的形式和科技打造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加强和完善落后地区和民族文化公益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农村和牧区的文化生活,建立有创新特点的基层文化基础;积极推行卫生、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创新;完善和发展文化产业等等。
最后,还必须提及的是,现代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都是多元一体的,具有民族性、包容性等特点,因此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是国内56个民族或地区共同的事业,它们各自发展、弘扬自己的优秀的民族文化,既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途径之一。
陕西省历史上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和古代文明的摇篮之一,也是中国最早跨进古代文明门槛的地区之一,而且很快就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从公元前11世纪西周的建立,经过秦汉,直到隋唐,前后千余年,陕西作为中国古代13个王朝(不包括农民起义政权)国都所在地,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中华文明的建设均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因此,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陕西肩负着重任。今天我们举办的“纪念人文初祖黄帝,建设民族精神家园”的学术研讨会,就是一个好的开端。[1]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民族、各地区及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